近日,当事人刘某某来到泌阳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为民执法、保驾护航”的锦旗送到泌阳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段海鲁手中,以此感谢执行干警在办案中吃苦耐劳、一心为民的办案精神。
案情回顾
李某某自2006年3月至2017年在刘某某处购买砖135600块,每块0.24元,共计人民币33600,2016年3月26日,李某某又向刘某某出具一份10万元借条,后刘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先后向泌阳法院提起诉讼,泌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刘某某共需偿还133600元及利息。但判决书生效后,李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副局长段海鲁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李某某,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在强大执行威慑力下,2019年底,被执行人也将自己的一套私人自建房钥匙交给申请人处置。
2023年1月,突然有案外人王某某对房屋归属问题提出异议,双方甚至发生争执报警,申请人刘某某一时间焦急万分。为尽快找到本案的突破口,段海鲁多次翻阅卷宗、反复研究案情,一方面从情感出发电话疏导申请执行人的急躁情绪、耐心倾听其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引导案外人王某某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案外人王某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利用常态化开展“护民生 优环境”集中执行大行动有利契机,持续压缩被执行人李某某逃避执行的空间,李某某最终躲无可躲,被司法强制拘留。
此时李某某仍存在一定侥幸心理,认为被司法拘留一段之后就可蒙混过关,但案外人王某某已将2022年4月给付给李某某20万元和2023年1月给付给李某某10万元的收条提供给泌阳法院。依据此情况,段海鲁迅速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请求追究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刑事责任。李某某意识到执行干警“动了真格”,开始反思自己之前的所作所为,主动提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最后,被执行人李某某愿意一次性归还15万元欠款,与申请人签订执行和解,余下款项也承诺尽快偿还。执行干警再次对李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其强调相关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告诫其必须严格履行支付义务,切勿心存侥幸。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在收到人民法院发放的15万执行款后连连表示感谢,感谢法院让他们的权益终于从判决书里的字变为口袋里的钱。另一方面,李某某被释放后表示,这件案子对于他来说是个教训,也是一个契机。经过这次,他表示自己以后一定诚实守信,老实做人。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被执行人的感谢和赞誉,也将更加鼓舞和鞭策着泌阳法院全体干警在实现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砥砺奋进,不断提升我们司法服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安坤 段海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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